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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罷工,長榮停止濫訴;非法解雇,支持本會幹部: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針對108年度勞裁第37號案、第40號案之聲明】

2020年3月18日

【合法罷工,長榮停止濫訴;非法解雇,支持本會幹部: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針對108年度勞裁第37號案、第40號案之聲明】

▶️一、長榮空服員罷工合法,請長榮航空公司停止濫訴
本會在108年6月20日發動罷工,長榮航空公司旋即在隔天6月21日對工會、工會幹部、秘書處等總計13人提告非法罷工,每日求償1700萬元,經108年勞裁第37號案決定書認定,#長榮航空公司提告求償的行為是意圖給予罷工參與者壓力,打壓工會,違反工會法第35條,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本會發動罷工之程序皆依循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辦理,先經桃園市政府調解不成立、全體會員過半數投票同意(長榮分會會員更達9成同意),始發動罷工,合法性並無疑慮。#桃園地檢署108年度偵字第24055號不起訴書也認定本會設置罷工糾察線是合法行使罷工權利
長榮航空公司主張本會罷工違法之理由有二:
一為本會訴求包含勞工董事,然此訴求業經勞動部長許銘春5月22日公開表示為合法罷工訴求。
二為本會招收高雄組員為會員,然高雄組員主要工作地雖為小港機場,但是受訓地點、投保地點等皆為桃園,也會在桃園機場服勤,過往協商訴求、核對會員名冊時,包含高雄組員部分,長榮航空公司更從未表示過異議;其次,華航空服員罷工同樣包含高雄組員,合法性也沒有疑慮。
長榮航空公司沒有詳細釐清查證,就在罷工第二天提起高額求償,顯然帶有恐嚇本會幹部、會員和會務人員之動機,目的在縮小罷工規模,也導致社會大眾和會員對罷工的誤解和疑慮,製造對勞工權益和勞工運動的不當認識,已在罷工當下造成實質傷害。
過往傷害已不可挽回,然今日不只 #勞動部認定長榮航空提告非法罷工求償的行為違法, #桃園地檢署108年度偵字第24055號不起訴書也認定本會設置罷工糾察線是合法行使罷工權利,都再再顯示長榮航空公司主張之無理,本會也深切呼籲長榮航空公司應尊重工會各項集體勞動權利的行使,停止對工會、工會幹部及秘書處濫訴,在疫情期間放下對立以修復勞資關係,讓全體長榮航空員工能團結一心,共渡疫情。
▶️二、支持本會理事郭芷嫣後續救濟,恢復非法解雇受損之權利
郭芷嫣為本會重要幹部,從長榮分會成立之初到罷工期間皆投入諸多心力與貢獻,罷工結束後即遭到解雇,就時間密接性、對罷工行動和後續工會運作之影響而論,皆造成深遠傷害,故本會與本會理事郭芷嫣向勞動部提出裁決申請。
然經108年勞裁第40號案決定書認定,長榮航空公司的解雇行為並無打壓工會、對工會無影響,解雇本身是否違反勞動基準法規範則不進行判斷。本會對此不能維護集體勞動權和本會理事郭芷嫣權益的結果感到遺憾。本會理事郭芷嫣已公開表達不會放棄之意願,本會將持續和當事人、律師討論和評估,#支持各種恢復本會理事郭芷嫣受損權利的救濟管道
最後再度謝謝大家對本會和相關案件的關心與支持,在黑暗中給予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