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8日
去年十月爆發長榮空服員不敢請假、抱病服勤後過世一案,勞動部和桃園市政府調查後發現長榮航空多項違法,其中一個違法事項是,空服員雖為輪班人員,國定假日可勞資協商調移,但必須要明確約定調移後的日期,長榮航空沒有明確約定國定假日的調移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7條。
後續,長榮航空在本會抗爭下,開放國定假日調移可以由空服員選定,但本會近日收悉多起投訴,長榮航空的子公司立榮航空,為了規避違法,採用的方式竟然是公司排好休假日,再要求空服員從已經排好的休假日中,挑一天當作國定假日,而沒有進行個別協商,不配合這種變相違法政策的空服員,日前竟收到公司通知,1月30日前沒有回覆接受公司做法的空服員,將會被記N點(可能影響考績和升遷等),用懲處威脅空服員配合立榮航空的變相違法手段。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主張,國定假日調移日應經勞資協商議定,本不能由雇主自己排定,請立榮航空立刻停止用懲處威脅空服員配合規避違法,真正合法的方式是尊重員工的國定假日休假,調移國定假日應經過員工同意!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更呼籲立榮航空的空服員盡速加入本會,共同爭取比肩母公司長榮航空的勞動條件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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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周聖凱0933715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