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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航飛飛停停!
消費者和航空業勞工權益如何保障?

遠東航空公司在12日下午無預警宣布停飛,已經是繼復興航空之後,三年以來台灣第二家無預警歇業的國籍航空公司。

2019年12月18日

時間:108年12月13日13:00
地點: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台北市吉林路200巷16號3樓)
聯絡人:秘書長鄭雅菱0955584910

遠東航空公司在12日下午無預警宣布停飛,已經是繼復興航空之後,三年以來台灣第二家無預警歇業的國籍航空公司。

航空公司無預警結束營業,衝擊最大的就是原本準備旅行的消費者,以及即將失業的勞工,此時雖然主管機關限制董事長張綱維出境,也已是亡羊補牢。

因此空服員工會將召開記者會,細數2017年以來,遠東航空公司違法事項,證明這應該是早就該預防的事情,同時在多項政策上提出建議,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臨時惡性倒閉的航空公司!

 

【遠航惡行惡狀,早有徵兆😈】

 

一、壓榨員工不遺餘力


遠東航空的待遇在航空業界本來就偏低,薪資福利倒數幾名不打緊,違反勞基法或壓榨員工的情形層出不窮,遠東航空企業工會於2017年3月分成立,就是因為遠航片面更改給新辦法,空服員請特休假竟然要被扣薪、機師保障飛時下降、工資延遲給付、運務人員又有制服配件不足、沒有斷班津貼、升遷考核不公、同工不同酬等問題,從2016-2018年共有六件違反勞動基準法案件,不僅集體勞動條件逐年下降,個別勞資爭議也非常多,例如兩位客艙長遭惡意降調訴訟打了超過四年,開了幾十次的庭,結果三審尚未定讞公司就倒了,還有遠航因片面變更勞動條件再先,導致修護人員、機師離職,接著再寄出法律信函向員工索賠鉅額違約金,連離職員工也不惜用法律追殺,就是遠航對待勞工的態度。

 

二、使勁全力消滅工會


工會成立之後向公司反映勞動條件問題,結果2017年5月份17名空服員(都是工會成員)立刻遭公司集體解雇,6月份解雇王姓運務員、7月份解雇張姓機師,遠航非常明確的向工會幹部下手,使其他員工噤若寒蟬,並且策動其他員工抹黑、反制工會,除此之外還對當時協助工會的顧問提起妨害名譽刑事告訴、以及對當時製作《空服員的沉痛告白:你所不知道的航空公司真相》youtube影片的工會幹部提起妨害名譽刑事告訴,雖然勞動部106年勞裁字第58號案認定解雇核心工會幹部皆屬違反工會法,但是遲來的正義早就使員工不敢再加入或接觸工會。

 

三、恣意挪用資金、財務監理不透明


自2016年底起民航局數次至遠航稽核財務,發現其不當挪用遠航31億的資金至關係企業,並載明「繼續經營假設存有疑慮」等內容,但仍無法讓遠航的財務狀況改善,即使民航局對遠航公司開罰300萬元、對張綱維開罰100萬元,也無法使其財務狀況公開攤在陽光下,員工只能在工資延遲發放時才感受到公司財務已經有問題了,卻也無法施力。

 

四、飛安機械紀錄不佳


遠航有數架機齡至少26年的老舊飛機MD,是否超過適航年齡一直是個問題,機械引擎時常故障檢修,導致航班誤點頻繁,甚至有飛機內部待修復之處先已膠帶貼起的狀況,2017年也遭民航局限制每月總飛航時數1350小時,且頻繁發生因機械及飛機性能限制導致空中回航及轉降事件。

 

五、頻繁無預警停飛,不顧旅客權益


據報導遠航自2017年起至今至少有過三次的無預警停飛與取消航班,分別是遠東航空2017年第3季不正常取消多達149個航班,遭民航局重罰300萬元。2019/05/18遠東航空突發出公告,宣布停飛巴拉望、菲律賓長灘島、越南峴港等3條國際航線,後更連帶衝擊日本、韓國、中國航線,至7月前總計取消8航線、31航班。2019年4月遠航澎湖-台北、台北-金門、台中-金門3條航線航班取消率皆超過裁罰標準的6%,取消率分別為6.7%、6.7%、7.8%。

 

使旅行業者及旅客權益平白無故受損,更惡劣的是就在12月12日遠航宣布停航以前仍在官網上促銷聖誕節至明年農曆年節的機票,如此欺騙社會大眾與消費者的行徑著實令人髮指。

 

訴求:

 

【一、修改《大解法》違法企業負責人應課刑罰,政府應有強制調查與介入權💪】


遠東航空是一間不怕民航局動輒百萬罰款的公司,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四條「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時,應於符合第二條規定情形之日起六十日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遠航這次12日發公告,13日停業,顯然完全未遵守此項法令。問題就在於,此項罰款最重不過也就五十萬元,也無怪乎遠航會選擇以「無預警」的方式宣佈停航。
另,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只規定如何大量解僱的程序,而不保障員工可以拿到優於勞動法令之資遣費或是保障工作權。因此,為讓此法能有效遏止企業惡性倒閉,並保障勞工權益在公司倒閉後不受損失,我們主張負責人應課刑罰,政府要強制介入調查與仲裁。

 

【二、民營企業設立勞工董事、違反勞動法令納入航權評估💪】


大解法與積欠工資墊償制度都已是癌症末期最後枝微末節的最低保障,本會認為應比照國營事業,推動《證券交易法》增訂第14-7條「設置勞工董事」增設民營企業勞工董事,使勞工董事平常就能實質監督企業之營運,達到防弊及吹哨的效果。
此外航空業為特許行業,每條航權都需要透過談判以及分配,但近年來航空產業不但獲利甚高,卻同時成為惡雇主的代名詞,因此,工會建議在民航法以及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中明確修法,要求主管機關交通部及行政院,應該要將航空公司違反重大勞動法令納入航權審核評估,並且定期告知該航空公司航權範圍內之國家,以遏止航空公司層出不窮的違法行徑。

 

【三、旅客賠償明確化、反對罷工預告💪】


從遠航多次無預警停飛最後宣佈停航的事件來看,可以見得航空公司不僅侵害勞工權益也不顧消費者權益,因此工會認為政府應立法明確要求航空公司負起賠償旅客的全部責任,甚至設立保障旅客之專戶,由主管機關與工會共同監理。

近年台灣勞動意識抬頭,勞資爭議案件數量與規模逐年增加,抗爭強度也甚於過往,但長期以來特定媒體、資方團體往往把故將工會與消費者權益對立起來,因而有要求工會必須要有罷工預告的呼聲,然而事實上在勞工運動中的經驗可以知道,往往是企業以犧牲和挾持消費者的方式掩蓋其應負責部分,同時醜化和抹黑工會。

因此,工會主張在勞資爭議處理法中,規定地方政府及企業應該在公開網站公佈調整事項勞資爭議的進度,包括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罷工投票開始取得罷工權等三階段,並且明文規定消費者權益受損的賠償責任歸屬在於業者,針對消費者因罷工所衍生之損失也應予以賠償,可參考歐盟EU261規範之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