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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航因員工育嬰留停扣減調薪和第十三個月保障薪資,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

2026年4月16日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114年協助七位空服員提起申訴,主張因申請育嬰留停而被台灣虎航(股)公司(下稱虎航)不利處分,桃園市政府性別平等工作會115年4月作成審定書,確定虎航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第2項!

性別平等工作法保障受雇者申請育嬰留停不能被視作缺勤、也不能被不利處分,然而許多事業單位仍將育嬰留停當作一般留停,導致受雇者的勞動條件或其他福利被影響,不僅影響受雇者個人權益,也對台灣社會總體生育環境造成不利。

虎航在工會成立以前,甚至未充分提供暫時地勤職缺,讓懷孕空服員依法暫時轉任,導致懷孕空服員只能留停,沒有得到法定保障,更提高經濟壓力。懷孕、育嬰留停結束後,也會因為懷孕、育嬰留停期間被當作一般留停對待,依比例減少調薪幅度、保障第13個月薪資和二節獎金(端午、中秋),其中因虎航並非年年調薪,也發生資深員工,如果剛好在近兩年虎航轉虧為盈時生兒育女,基本薪比新進空服員更低的情況,更加劇不公平。

今次,桃園市政府性別平等工作會審定書認定,虎航將育嬰留停當作一般留停,依比例扣減調薪幅度和保障第13個月薪資,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本會深盼虎航能盡速依審定書之意旨,補還申訴人各項薪資差額,日後的調薪規範也不應該再對育嬰留停有不利處分,落實性別平權。

但有關二節獎金之部分,桃園市政府稱,勞動部曾在104年發函釋表明,年節獎金以在職與否作為發放依據,並不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本會也表達遺憾,將同申訴人和律師評估是否上訴,爭取法律跟上時代。

📞新聞聯絡人: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周聖凱0933715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