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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權勞權應兩全,集體協商真平等

2021年12月21日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與各大工會,今日(8/27)共赴行政院陳情,呼籲大法官看到理想和現實的距離,勞動部更應盡速修法。

大法官日前以釋字第807號解釋,認定俗稱「女性夜間工作保護條款」的勞基法第49條第1項,影響女性就業權利和加深性別歧視,違反憲法第七條的平等權,即刻失效。

聲請釋憲的航空業和零售業,都充滿女性勞動者,問題不在就業影響,而在能否與工會妥善協商,照顧到夜間工作勞動者的過勞問題、交通問題等等。否則單方面取消女性夜間工作保護和集體協商機制,#只是減少雇主被裁罰,並不會促進性別平等,更會削減勞動條件。

我們主張,#勞動部應盡速啟動修法#修法討論應納入相關勞工團體的意見,不分性別將所有勞工都納入夜間工作保護,並保留工會同意權,勞資對等才能落實性別平等。

圖為本會理事曲佳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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