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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華航空服員114年6月在外站執行勤務期間,一位同為華航的機師突然將頭部和臉部靠近其胸部,僅隔約兩個拳頭之距離,空服員立即抱胸抵擋,才避免不當碰觸。臺北地方法院日前宣判,其行為已構成性騷擾,應賠償空服員精神慰撫金25萬元。
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勞訴字第3號判決書指出,機師辯稱只是覺得空服員眼熟,想查看名牌才靠近,但法院判斷,不論目的為何,如果要確認姓名,開口詢問即可,不應靠近查看胸前名牌,空服員名牌配戴於胸前,胸部為女性第二性徵,欲查看名牌,也應保持適當距離。本案最終判斷,機師過度靠近胸部,違反當事人意願,客觀上與性或性別有關,已損害人格尊嚴並致其感到冒犯、不適,構成性騷擾。足見,性騷擾並不以實際碰觸身體為必要,違反意願的注視、靠近,也可能構成性騷擾。
且這位機師並非初犯,本案發生前,這位機師才因「過度靠近」其他女性同仁,被申訴性騷擾,前案仍在調查期間,又再度發生本案,最後均經華航公司認定構成職場性騷擾。本案判決書更引用這位機師曾在threads發表「女人要哄,一哄智商馬上下降」等言論,顯見其欠缺性別意識,經調查後仍未改善,可歸責性高,故酌定精神慰撫金25萬元。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表示,本案判決提醒所有航空從業人員,尊重他人的身體界線是最基本的職場倫理,不能以「只是看名牌」、「沒有碰到」為由淡化性騷擾行為。且同一位員工在短時間內連續被申訴職場性騷擾,更代表第一次性騷擾如果沒有被好好制止,就可能出現第二位受害者;每一次勇敢站出來,都可能阻止下一次傷害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