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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管理手段恫嚇工會幹部,華航再度敗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107訴字第973號判決書(https://bit.ly/3bn1C0W)中指出,空管部組長對空服員有指揮監督權,若不參加約談恐會依工作規則懲處;其行為已經妨礙工會活動,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本案首開先例,認定業務主管代雇主行使管理權的行為,即便並非正式處分決定,仍足以構成打壓工會行動的不當勞動行為,可作為往後國內工會組織運動之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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