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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駁回華航申請!華航公司暫停優待機票是不當勞動行為!】

2020年9月1日

1050624華航空服員罷工後,簽定提高外站津貼條款,並有禁搭便車條款與違約金。沒想到,華航在罷工後 #違反禁搭便車條約,並且沒有按照協議支付違約金。

本會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後,裁決認定 #華航違反禁搭便車是打壓工會的行為,但是否應該支付違約金,裁決要工會另外向民事法院請求。因此本會幹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華航按照協議履行,豈料華航在本會幹部提起訴訟後,立即 #停止本會幹部的優惠機票,侵害本會幹部的權益,106年度勞裁第48號已經認為華航公司此舉 #是不當勞動行為,華航仍執意上訴,至109年7月終於判決定讞。

判決書內提到,本會幹部提起訴訟,是因為罷工協議被華航公司違約,罷工協議是工會行使爭議權所簽訂,要求罷工協議履行 #屬於工會活動。華航主張要先經過內部申訴,才可以對公司進行民事訴訟,但本會幹部提起的訴訟內容,不適用華航公司內部申訴的辦法、也與公司內部任何處分無關,因此就這樣停止員工優待機票,屬於不當勞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