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

【勞動事件法上路 工運案例來檢驗】

#勞動事件法》即將於2020年1月1日上路,期立法宗旨即在於降低勞工訴訟成本與風險,賦予工會參與訴訟之角色,以其給予弱勢勞工更全面的訴訟保障。因此,全國基層勞工對該法充滿期待,可是所有工會團體必須要說,勞動事件法在2018年11月9日於立法院三讀,2020年1月才正式上路,經歷了如此漫長的過程,我們認為《勞動事件法》不該有蜜月期,全國勞工和工運重大案件必須直接給予檢驗,看看這個備受矚目的保障是否真正有效。

因此,桃園市空服員工會、佳福工會、美光工會更預計在新法上路的第一天,在第一時間分別至桃園地院與台北地院遞狀。台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也將在近期為遭台電公司解雇的基層派遣員工發聲。

🔥一、史上最大規模勞工受害,近2000名 #長榮空服 #拒絕差別待遇

桃園市空服員工會於2019年6月20日至7月9日展開長達20天的罷工行動,然長榮航空公司卻以參與罷工為由,停止2000名工會會員之員工機票。即便這份5月8日頒布之停止機票之公告,已經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以(108年勞裁字第19號案),認定違反《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第4款與第5款,長榮航空公司仍堅持違法行徑,此舉不只造成會員經濟損失,也強化公司內部對工會敵意之環境,對空服員工會造成莫大損害。

空服員工會為爭取多數會員之勞動人權與拒絕差別待遇,將依勞動事件法第40條,向長榮航空提起「不作為之訴」,禁止長榮航空公司以全程或部分參與罷工為由,拒絕員工申請優待機票。

🔥二、組織工會遭不當解僱,球場桿娣與美光工會理事長 #爭復職

2017年11月,14名在 #幸福球場桿娣 因組織工會,爭取工作屬於雇傭關係而非承攬,遭幸福球場違法解雇,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以〈106年勞裁字第69號〉認定資方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將14人回復原職並給付解僱期間所有工資,但佳福公司卻反過來以濫訟壓迫工會會員。最近台灣各地對於外送員工作性質是否雇傭關係與承攬關係,有眾多辯論,法院是否支持這些桿娣可否回復原本的工作,同時繼續爭取權益,將是勞工運動矚目的焦點。

台灣最大外資美商集團美光公司,#工會理事長馮澤源 於2017年11月14號,與資方進行團體協商前2小時遭解雇,2018年3月30號,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以〈106年勞裁字第70號〉認定資方構成不當勞動行為,資方提出上訴後,馮澤源理事長多次提出「假處分」、「定臨時狀態處分」聲請復職,都遭到駁回。在勞動事件法實施後,狀況是否會改變?

因此,佳福工會、美光工會將分別至桃園地院與台北地院遞狀,依勞動事件法第46條,申請保全程序,爭取在漫長的訴訟定讞前先回復原職,以避免當事人因不當解雇所造成之損害持續擴大。

🔥三、爭取基層派遣 #直接雇傭

2018年前行政院長賴清德提出的「派遣歸零」政策,到目前為止,根據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所知,許多公部門派遣工不是轉成「勞務承攬」不然就是「直接資遣」。政府美其名派遣歸零,究其目的理應是要終止政府偽裝的派遣關係,改為由政府直接僱用,以真正保障派遣勞工工作權的政策,然而截至今天實際上的政策落實底下,竟然是往往要把具有十幾二十年的員工,統統要被資遣歸零,完全不顧勞工工作權。

2019年底2百餘名長期在台灣電力公司的工程師,被迫離開他們長期任職的單位,如果要繼續留在台電,就要接受公開招考,但對他們來說,這無疑是把他們推向年終失業的現實,很多員工在台電同一部門十餘年的付出,一夕之間被完全抹滅,這十餘載的經驗累積,明明是台電即戰力,卻因為國家虛假政策實行而被硬生生地切割,然後只交待一句,大家要想待在台電就得跟著考試才能僱用你們。政府在非典型僱傭的使用上,又產生了一個侵害勞工權利的血淋淋例子,所謂「派遣歸零」,原來根本不是政府要正視這些員工改為由政府直接僱用,而是政府變相要「全面資遣」。

因此,派遣工會準備透過勞動基準法第17-1條之適用及勞動事件法,以工會名義提出確認台電與會員直接雇傭關係之訴,以求保障派遣工之工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