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1日
勞動部稍早公佈《勞工請假規則》修正條文,雖非直接將「不利處分」的樣態一一列舉在正式條文中,但在第九條之一的立法說明中特別詳述:
「第一項所定不利之處分,參酌實務判決、裁決或勞動法令所列不利之處分之態樣,例如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例如:優惠機票、排班權)、全勤獎金、考績等,本項之立法目的在避免雇主以其管理權對勞工請病假給予差別對待,而此差別對待造成勞工不敢請病假而帶病上班。」
其中,參考性別平等工作法之條文和工會意見,將「差別對待」列進不利處分,以及參考航空業特殊性質,將影響「優待機票」、「調班權」也列進不利處分,上述兩點,讓勞工和空服員的病假權保障更臻明確,也避免雇主管理權限的無限擴張,是讓空服員感動的地方。
本會誠盼各級主管機關和各級法院,能依據這份立法說明作出保障勞工的解釋,更盼各行各業的資方都能恪遵法令、以照顧勞工福祉為宗旨,來制定請、休假規定,以絕訟爭,更落實勞工的健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