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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勞裁字第19號案:

長榮航空5月8日公告差別待遇裁決

長榮航空公司108年5月8日發佈公告,將「自罷工首日起3年,將暫時停止所有員工及眷屬申請/使用本公司員工優待機票暨聯航優惠機票,惟為鼓勵全體空、地勤員工於罷工期間支援公司,避免損害旅客權益,只要於罷工期間同仁依班表出勤者,與配合公司調整班表者,不受此限」等內容,差別待遇參與本會活動之會員,故提起裁決。

經勞動部裁決委員會108年勞裁第19號案認定此公告內容是高度針對本會的罷工行動,違反工會法第35條,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本會呼籲,108年5月8日公告內容已被認定違法,這也是長榮航空公司第一個被認定違反工會法的案例,長榮航空公司應懸崖勒馬,立即恢復全體員工使用員工優待機票之權益,停止製造差別待遇和繼續打壓工會,重新修復勞資關係。

經勞動部裁決委員會108年勞裁第19號案認定此公告內容是高度針對本會的罷工行動,違反工會法第35條,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本會呼籲,108年5月8日公告內容已被認定違法,這也是長榮航空公司第一個被認定違反工會法的案例,長榮航空公司應懸崖勒馬,立即恢復全體員工使用員工優待機票之權益,停止製造差別待遇和繼續打壓工會,重新修復勞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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