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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空服員育嬰留停爭議

事情發生經過:

本會會員擔任長榮航空空服員,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及《育嬰留停實施辦法》申請留職停薪,但因長榮航空調薪制度,無論該年度在職幾天,育嬰留停者皆被排除調薪,長榮航空調薪制度明顯與性別工作平等法精神相悖。

爭執事項:

員工依育嬰留職停薪辦法復職後排除加薪,是否有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育嬰留停實施辦法?

調解方案:

委員會針對因育嬰留停至薪資落差之員工,建議於理、情,斟酌適度補償,惟資方認為該公司制度以調整,調整以前之落差,無法同意補償。

調解結果:

不成立。雙方無法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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