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網站
返回網站

請生理假、育嬰留停被懲罰,桃市府審定長榮航空再度違反性平法,各開罰三十萬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主張:長榮航空應立即改善保障飛時規範

· 裁決

  長榮航空空服員因申請生理假而未能享有保障飛時之薪資,明顯是針對女性空服員的不利處分,經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協助檢舉性別歧視,桃園市政府114年11月28日再度裁定長榮航空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第2項,開罰三十萬。

  機組人員的大部分薪資為隨航班時數計薪,薪資結構並不穩定,所以許多航空同業均有設立「保障飛時」,約定每月至少要給付多少小時的薪資,以穩定機組人員的基本收入,例如長榮航空的機師即以75小時為保障飛時,經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爭取空服員也應要有基本保障,長榮航空自2019年制定空服員以60小時為保障飛時,在全體空服員平均飛時60小時以上才能享有保障,以及三天生理假不影響保障飛時。

  在航空業營運穩定的情況下,空服員平均飛時均在7-80小時以上,空服員一年實際用到保障飛時的月份常常不到一次,只有當月份因故休假或請假較多的情況,才會用到保障飛時。然本會理事詹捷宇113年6月當年度第一次要用保障飛時,長榮航空竟以本會理事詹捷宇在1-5月請生理假已經超過三天為由,拒絕給付保障飛時之薪資。

  長榮航空此作法是曲解「保障飛時」的用意,且對女性不公平,是對女性空服員請生理假的不利處分,更可能變相讓女性空服員不敢請生理假,桃園市政府性別工作平等會審定書114年11月28日府勞條字第1140338702號,已裁定長榮航空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第2項,是以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主張,長榮航空應立即改善保障飛時規範,請生理假都不能影響保障飛時,才符合性別平權!

  其次,長榮航空扣減育嬰留停空服員的調薪幅度,113年11月也被裁定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第2項,長榮航空因沒有立即改善,後續近百位空服員申請調解或檢舉違法,在空服員集體行動下,長榮航空陸續啟動和解協商(不限空服員,曾育嬰留停的地勤跟機師也都隨之受惠),但仍有部分案例未成功和解,114年10月又被裁定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第2項,併案開罰三十萬,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主張,桃園市政府用併案開罰取代一案一罰,減少長榮航空的違法次數,實讓人遺憾,但無論如何,長榮航空都應立即依據審定書所示,補還因申請育嬰留停被懲罰而減少的薪資,以及調整回應有的薪資級距。

Section image

訂閱
上一篇
華航開放空服員執勤可配戴框架眼鏡、研議開放機上執勤穿運動鞋
下一篇
 返回網站
Cookie的使用
我們使用cookie來改善瀏覽體驗、保證安全性和資料收集。一旦點擊接受,就表示你接受這些用於廣告和分析的cookie。你可以隨時更改你的cookie設定。 了解更多
全部接受
設定
全部拒絕
Cookie 設定
必要的Cookies
這些cookies支援安全性、網路管理和可訪問性等核心功能。這些cookies無法關閉。
分析性Cookies
這些cookies幫助我們更了解訪客與我們網站的互動情況,並幫助我們發現錯誤。
偏好的Cookies
這些cookies允許網站記住你的選擇,以提升功能性與個人化。
儲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