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傷/職業災害問答
Q1:在工作中受傷了怎麼辦?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職災指的是:「職業災害: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Q2:遇到職災怎麼辦?
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應即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等措施,並會同勞工代表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
檢查機構:
一、發生死亡災害。
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
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勞動檢查機構接獲前項報告後,應就工作場所發生死亡或重傷之災害派員
檢查。
事業單位發生第二項之災害,除必要之急救、搶救外,雇主非經司法機關
或勞動檢查機構許可,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Q3:職災住院或休養有薪水嗎?
依勞保局說明:
被保險人如果生病或受傷,住院4日以上,不能工作,以致未取得原有薪資(或請特休假、排休等假別,取得原有薪資)可以申請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傷病給付。又傷病給付係按日計算,傷病期間超過15日,可以15日為1期,於期末請領。如須長期治療者,得分次請領,亦得於恢復工作後(普通傷病為出院後)一次請領,惟務必於5年(101年12月21日修正施行)請求權時效內辦理請領手續。
Q4:怎麼申請勞保?
依照勞保局說明:
一、被保險人於申請門診或住院診療時,應向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具下列書據證件:
1.「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2.全民健康保險卡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
二、申請核退醫療費用時,應檢具下列書件:
1.勞工保險職業災害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2.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如上述核退申請書已由投保單位蓋章證明者可免附)。
3.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其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如有遺失或供其他用途者,應檢附原出具之醫療機構加蓋印信註明與原正本相符字樣之影本
4.診斷書或證明文件,如為外文文件,應檢附中文翻譯本。
5.被保險人於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區域外遭遇職業傷病就診,應出具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或服務機關出具之證明。
6.申請核退大陸地區住院5日(含)以上之自墊醫療費用案件,其醫療證明文書(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費用明細、診斷書或證明文件等)須經大陸地區之公證處公證,再持公證書正本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申請驗證,完成驗證之文書,始予採認。
7.因上、下班或公出途中發生事故,申請核退醫療費用者,應另填具「 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 」,並檢附駕駛人駕駛執照正背面影本。
- Contact Us
關於工傷疑問或是有工傷心得想分享予其他會員,您可以聯絡我們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