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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台灣AOR,飛安標準國際化
飛航安全是非常精細且浩大的工程,需要政府、航空公司和航空業從業人員等共同來維護,其中機組人員更是飛航安全最前線的守護者,世界各國針對機組人員的疲勞管理都有嚴格的規範,臺灣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也在2000年制定了《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俗稱的AOR), 2014年的版本始將空服員納入,但其規範不管是和最嚴謹的歐盟法規(EASA CAP1265)或是較寬鬆的美國法規(FAR PART117)相比,都有非常大的改善空間,落後國際的飛安標準,甚至比國籍航空公司實際的派遣原則還差,對機組人員的保障不足,更有為航空公司解套、讓機組人員更過勞的嫌疑,導致勞資爭議頻頻發生。

